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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事指南 (01) 联系电话:0371-68091980 事项名称: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申办、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省安管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2、省安管局政务受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非煤矿矿山企业出 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征求意见书等有关文书。 3、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由企业将申报材料、征求意见书转送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安管局,县(市、区)安管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省辖市安管局对有关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中央驻豫企业直接由省辖市安管局对有关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其现状评价报告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评价机构予以编制)。 4、负责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人员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申请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和现场核查意见。 5、对经县(市、区)、省辖市安管局审查、核查的许可申请项目,按时将申请材料、审查 意见书、征求意见书和现场核查意见报送省安管局监管一处。监管一处通过处务会进 行审核,并及时提出有处室负责人签名的审核意见。 6、审核工作结束后,对拟予以批准的许可申请项目在河南省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示,公 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对经审核、公示的许可申请项目,有省安管局领导召集有关处室,通过局办公会集体 讨论做出审批决定,省安管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由政务受理中心印制颁发许可证。 8、申请人可通过我局政府网站(网址:hnsafety.gov.cn)或电话(0371-0371-68091980) 查询审批结果。申请人接到我局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政务受理中心领取换发后的许可证件或不予颁发的审批决定。 申报材料: 非煤煤矿山包括5类:1、石油、天然气企业;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3、矿泉水、地热水、卤水、采砂和砖瓦粘土开采企业;4、尾矿库;5、非煤矿矿山地质探矿企业和采掘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套),其中包括: 1、依法应取得的采矿许可证(不含尾矿库、采掘施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地质勘 探企业应提交勘查许可证或勘查资质证;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复印件)及目录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4、安全投入证明;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7、其他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证明文件;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9、有职业危害的场所应有定期检测记录、防治措施,及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证 明材料; 10、依法进行现状评价(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届满3年的企业和发生死亡事 故的企业)或验收评价、竣工验收的备案证明材料和批复文件(复印件),其中安全 管理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企业不需要提供评价报告; 11、对有环境影响、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应有定期检测记录及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文件; 12、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应登记检测记录、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的证明文件; 13、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矿山救护协议。 申报要求: 1、申请书应按国家总局制定的表格样式正确填写。 2、所有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形式装订成册。 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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