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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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1-68091980

 

 

事项名称: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申办、审批程序:

1、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的和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的,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申

请变更。

2变更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提出申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

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省安管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4、省安管局政务受理中心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非

煤矿矿山企业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征求意见书等有关文书。

5、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由企业将申请材料、征求意见书转送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安管局,县(市、区)安管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省辖市安管局对有关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中央驻豫企业直接由省辖市安管局对有关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

6、负责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人员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申请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和现场核查意见。

7、对经县(市、区)、省辖市安管局审查、核查的许可申请项目,按时将申请材料、审查

意见书、征求意见书和现场核查意见报送省安管局监管一处。监管一处通过处务会进

行审核,并及时提出有处室负责人签名的审核意见。

8、审核工作结束后,对拟予以批准的许可申请项目在河南省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示,公

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9、对经审核、公示的许可申请项目,有省安管局领导召集有关处室,通过局办公会集体

讨论做出审批决定,省安管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由政务受理中心印制颁发许可证。

10、申请人可通过我局政府网站(网址:hnsafety.gov.cn)或电话(0371-0371-68091980

查询审批结果。申请人接到我局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政务受理中心领取换发后的许可证件或不予颁发的审批决定。

 

申报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四份);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原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新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变更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

照副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办理。

二、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自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各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证同时发生变更

的,以采矿证变更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

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已经验收合格,未

按规定限期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超期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出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整改及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证明材料。

 

申报要求:

    1、申请书应按国家总局制定的表格样式正确填写。

    2、所有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申请单位公章。

    3、所有申报材料应以A4纸形式装订成册。

4、办理变更换发许可证的,领取新证时需上缴原证正副本。

 

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