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风建设承诺

 

 

 

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风建设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政风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市安监局向社会特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监督、检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隐瞒事故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监督和严厉打击,为济源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立足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弘扬“少说空话到一线,扎扎实实排隐患,以人为本抓监管,团结拼薄保平安”主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持现场办公制度、跟踪服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审批审查程序,在规定期限15日内完成有关证件的审批程序,积极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三、强化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狠抓薄弱环节,继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不断提高整体安全监管水平。

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提高整体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创建学习型机关为重点,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积极为煤矿提供各种优质服务,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

五、严格遵守“十个不准”,“四个不放过”。全局安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个不准”,即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安全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安全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或索要钱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做影响公务、有损机关尊严和工作人员形象的一切违规事情;不准到被安全监察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推销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取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他中介活动提供的钱物。严禁参加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严禁对安全监察对象故意刁难、打击报复;不准在煤矿企业入股“分红”。严禁到企业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不准滥用职权到企业“吃、拿、卡、要”,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要坚持“四个不放过”,即对违纪违规的线索不放过,问题不弄清不放过,违纪违规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其他执法监察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监督举报电话:6686000

         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